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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丰都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县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简章

诗人小力 2023/12/18 17:07:12 1580 0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县属国有企业人员队伍结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和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重庆丰都名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15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6.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国(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报名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在报名时一并提供;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被单位解聘的原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被人民法院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
7.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县属国有企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要求
1.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如“32周岁以下”,指未满33周岁,在1990年9月1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并提供相应佐证资料。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按照“对年对月”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3.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四)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2周岁以下,包含32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包含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以此类推。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丰都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fd.gov.cn/)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于2023年9月11日9:00至9月13日18:00期间(工作时间内)在丰都县人社局二楼提交报名申请,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受理。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现场报名所需材料包括:1.《报名登记表》(附件3);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4.报考岗位要求有相应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或其他佐证材料;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两张。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考试费。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恶意干扰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各岗位招聘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
(三)领取准考证。报名审查合格者,持本人身份证于2023年9月22日9时至9月22日18时在丰都县人社局二楼领取准考证,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招聘企业委托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政治、历史、写作、法律、时政热点、经济等知识),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9月23日(星期六),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后进入面试的规则:进入面试的人选与拟招聘名额按照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属招聘企业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招聘企业报丰都县国资事务中心备案同意,可将比例降为1:1。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相关事宜将在“丰都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fd.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测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按2:1的竞争比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正常参加面试的人员仍可继续参加面试,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示,也可登录“丰都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fd.gov.cn/)进行查询。
五、体检
体检为等额体检,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根据所报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结构化面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均相同,则另外加试结构化面试)。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由招聘企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企业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企业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招聘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企业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查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招聘企业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结果确定后,招聘企业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招聘企业应向考生说明原因。
若在体检或考察阶段出现缺额的,由招聘企业确定是否递补以及递补轮次。如确定递补,则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总成绩并列的,则按前述原则确定。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在“丰都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fd.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应公示事项。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企业填写《丰都县属国有企业非县管干部人员聘用审核备案表》报县国资事务中心审定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联系电话全天候畅通,如因报考人员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报考人员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简章由招聘企业与丰都县国资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13658260107(周女士)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cqfd.gov.cn/zwgk_200/fdzdgknr/qt/qtzk/202308/t20230829_12284280.html